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实际工作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所以,招标出让通常较适用于一些大规模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用地,除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和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有特别限制的土地。
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挂牌出让适用于不具备招标拍卖出让条件的地块。实际工作中,可用于为政府收回,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地块。比如,某市的一旧城改造项目,因改造地块涉及的产权主体较多,拆迁面积较大,回迁安置复杂等,针对这一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应合理考虑多方面因素,采取挂牌方式出让,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良后果。
招投标的流程及时间是什么?
1、建筑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建筑工程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建筑工程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